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库[2005]1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4-29
实施时间: 2005-4-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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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按照省级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化工作不断推进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通过省级国库支付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拨付,同时取消原书面申请程序。现对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02]4号)的有关内容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程序
  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采用财政差额直接支付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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