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库[2005]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1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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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发展需要,确保预算单位及时方便用款,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参照《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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