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社[2005]4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16
实施时间: 2005-5-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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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关于将全省170万低保对象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的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依据当年新增应保人数、已保人数及财政补差金额数,提出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计划,足额安排低保补助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省财政对14个困难地区和恩平市城镇、农村低保资金按省确认数的30%和5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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