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贯彻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05]11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6-20
实施时间: 2005-6-20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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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贯彻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农便函[200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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