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05]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6-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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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全省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根据《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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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07]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3-21
  实施时间: 20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