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农委关于《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有关科目设置和核算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06]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8
实施时间: 2006-1-8
法规类型: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51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农委:
  为进一步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需要,现就《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办法(黑财会[2005]6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各地按照新要求,认真做好新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对部分明细科目设置进行调整
  (一)“牲畜(禽)资产”(131)设置4级科目。“幼畜及育肥畜”(13101)二级科目下分别设置“幼畜”(131010001)和“育肥畜”(131010002)两个三级科目。“幼畜”三级科目下,再按牲畜(禽)的种类自主设置四级科目并连续编号(13101000101-13101000199);“育肥畜”三级科目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