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税免征后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05]15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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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2005]1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免征农业税。为做好全省农业税免征后续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业税收尾欠处理有关问题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粤发[2003]1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2005]1号)的要求,区分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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