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05]1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1
实施时间: 2005-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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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林业局,省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农[2005]4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申报下年度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否则省不予申报。
  二、各级财政部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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