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粤财会[2005]6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27
实施时间: 2005-8-3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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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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