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申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库[2005]4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0-14
实施时间: 2005-10-14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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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单位、工行广东省分行、农行广东省分行:
  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两年多来,在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各方面的协作配合下,进展顺利。但最近根据省人大财经委反馈的信息,发现有个别单位和代理银行(网点)未按有关规定,擅自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至基本存款户。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行为,确保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安全,现将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至基本存款户的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除以下情况外,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
  1.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可以从零余额账户划至预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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