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资[2005]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2-5
实施时间: 2005-12-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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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省委各工作部门、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政协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各民主党派、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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