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购[2006]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3-21
实施时间: 2006-3-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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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3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06〕13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
  湖南省内代理机构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需要审批或者确认甲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负责审批或确认其资格,我厅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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