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养老[2007]4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7-8-17
实施时间: 2007-8-1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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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的标准和办法
  (一)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在分别按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和20元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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