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7]1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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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中,认真开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省看,地区间、行业间发展的还不平衡,全省核定征收面较低。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工作,解决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偏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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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的“应税所得率“部分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黑地税联[2007]12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7
实施时间:2008-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24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