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岛外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2000]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29
实施时间: 2000-11-29
法规类型: 行业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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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地税征[2000]4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内资、外资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均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由总机构主管的税务登记管辖机关办理,其应纳各项地方税费由总机构的管征局征收(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银行仍由岛外地税机关管征)”。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比照银行进行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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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对内资、外资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均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由总机构主管的税务登记管辖机关办理“废止;“(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银行仍由岛外地税机关管征)”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