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摘转[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2000]3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5
实施时间: 2000-1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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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中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摘转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扶持重点龙头企业的标准 从今年开始,连续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这些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模较大。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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