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窗口代开发票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征[2000]1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31
实施时间: 2000-10-3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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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我局办税窗口开具发票已实现了电脑化、网络化,为进一步规范开发票管理、公平税负,现将我局原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代征税款代开的厦门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及厦门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市科委代开的厦门市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纳入办税窗口电脑开具。现将办税窗口开具发票新增项目及应提供的资料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单位和个人销售房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置换房产,个人己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开具发票时均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售房合同、产权证和相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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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