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2000]2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9
实施时间: 2000-10-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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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律师个人独资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连同出资律师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收入及办案分成净收入,按&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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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五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