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2000]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9
实施时间: 2000-10-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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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执行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贯彻。
  一、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确已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项目,符合下列范围和条件的,可根据受益或发生时间均匀扣除。
  (一)符合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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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