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工公司[劳务专项分包企业]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2000]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9
实施时间: 2000-6-29
失效时间: 2007-6-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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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加强对我市建工公司(劳务专项分包企业,下同)的税收管征,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经研究决定,对其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建工公司是指经厦门市建设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企业。
  二、建工公司的劳务及专项技术施工是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分包行为,工程的建安营业税己由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 单位扣缴,建工公司不再缴纳建安营业税。
  三、建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须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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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