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摘转上级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2000]1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3
实施时间: 2000-4-13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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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闽财税政[2000]1号)有关内容摘转给你们,请结合《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厦委发[1999]018号)的有关规定一并贯彻实施。
  一、科研机构从政府或科技主管部门取得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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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