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征[2000]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7
实施时间: 2000-4-17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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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9]372号),市局于1月19日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分局、市国税局予以转发。该通知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在办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手续时,须向国家外汇指定银行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该项收入的完税证明、税单或免税文件等税务证明。为做好税务凭证出具工作,加强税收控管,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15日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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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