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一[2000]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8
实施时间: 2000-1-1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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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最近,有一些基层局询问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建安施工企业采取预收备料款或预收工程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备料款或预收工程款的当天。
  二、建安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业务未收到工程款的,不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其实际收到工程款或取得索取工程款凭证的当天。
  三、本规定自2000年1年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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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