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2000]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0
实施时间: 2000-1-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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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8]85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日常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即由税务部门集中汇算清缴转变为由企业自核自缴、自行申报并结清税款后,税务机关即转入检查(稽查)阶段。各基层局要调动征收、管理、稽查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去,由税政科牵头,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部署、组织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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