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4]28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1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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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南省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是当务之急的一项税收管理工作,各地要迅速将《办法》传达到各基层国税部门。要组织税务人员、特别是从事税收管理工作的人员集中培训学习;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加大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征管力度,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二、完善登记制度。从事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国税机关补办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基本情况登记。逾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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