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1999]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29
实施时间: 1999-11-29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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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宜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L19991697号),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防止税款流失,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证券公司(营业部)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代扣代缴。
  二、个人在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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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