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地方税[费]委托代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征[1999]1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5
实施时间: 1999-10-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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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税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
  委托代征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防止零星税源的流失。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税费的委托代征管理,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了《厦门市地方税费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代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为使代征办法能真正以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局要从思想上重视委托代征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地税干部、代征人员及广大纳税户对代征办法都能了解、掌握,自觉遵守。
  二、凡符合代征条件、有能力开展代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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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