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三[1999]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27
实施时间: 1999-7-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为利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四税”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根据“四税”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四税”若干政策予以明确和重申:
  一、关于房产税
  1、已进行清产核资的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资产重估增值部分,必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中经清资办批准,不计提折旧的,国有企业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集体企业从1997年1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7]79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
实施时间:2007-6-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款、第十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