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征[1999]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3-1
实施时间: 1999-3-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便于普通发票的流通和防伪识别,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从省地税局《关于刻制启用新发票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征(1997)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全面推行发票专用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有对象及范围:凡属我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且需领购地税局统一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均需刻用我局统一监制的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专用章式样。企业使用的发票专用章式样采用椭圆形,规格为长4公......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