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1998]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2-2
实施时间: 1998-7-1
失效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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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稽查局、外税分局、计算机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l998]l26号;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l998年第9期,编者注。)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目前我局应主要加强对以下两类有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管征,一是经企业组织在境外为境外雇主提供服务的个人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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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地税发[2009]88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7-13
实施时间:2009-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