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销售人员应税所得性质确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政二[l998]2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2
实施时间: 1998-1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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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近接各基层局反映,我市房地产业销售人员收入较高、情况较复杂。人员组成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取得收入形式有固定工薪、底薪、业务提成等,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项目执行不一。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业销售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经深入调查,现研究决定:
  一、对只领取固定工薪或底薪而无业务提成的销售人员,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只领取以业务提成而无固定工薪或底薪的销售人员,统一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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