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4]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4
实施时间: 2004-2-4
失效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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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涉税中介机构代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并对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代理审核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2002年实施新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以后,国税部门管征的企业所得税户数剧增,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相对不足。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和申报管理,切实发挥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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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