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7]1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1-30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保险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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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保险局、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车船税税额。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版《保险业专用发票》式样
  为了适应各保险公司履行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的需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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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保险业专用发票》(电脑票)票样.rar    
2.《保险业专用发票》(手工票)票样.rar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