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二、三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4]9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2
实施时间: 2004-7-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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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二、三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涉税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关的单位和业务处应当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提高国务院取消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意义的认识,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彻底改变“审批式”管理模式。在工作上要早安排,对取消的项目进行梳理,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研究制定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办法和措施,避免工作的被动。同时,要加强上下级的联系和调研,密切注意上级的有关措施的出台和指示精神,注意收集反馈审批的项目取消后相应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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