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7]41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5
实施时间: 2007-12-5
失效时间: 2010-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郑州、洛阳、安阳、漯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本文政策精神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外运河南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河南公司及所属成员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2-3
实施时间: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