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函[2007]4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失效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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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在2007年5月20日前,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符合国税发〔2004〕60号文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应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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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