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05]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3-4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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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3月4日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
  为提高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4〕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和原则
   (一)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是:建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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