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7]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会计资格考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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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驻浙各部队:
  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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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2008年职称考试报名表(只限省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