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专[2007]27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发文时间: 2007-11-5
实施时间: 2007-11-5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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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税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订完善。
  二ОО七年十一月五日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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