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7]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1
实施时间: 2007-11-2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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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凡年满18周岁,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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