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7]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8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我省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评选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