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有关个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暂停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提交转所申请和确认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0-26
实施时间: 2007-10-26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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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自从2007年2月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启用以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网络系统存在一些技术问题,给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等有关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从即日起凡需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手续者,只需提交协会要求的纸质材料,暂不要求注册会计师本人在网上提交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也无需确认,网上人员信息的转发由协会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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