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时间: 2006-6-9
实施时间: 2006-6-9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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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并已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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