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2005]144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17
实施时间: 2005-8-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0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豫发〔2005〕14号)和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现就如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
  新时期、新阶段,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把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文化产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文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全部废止:

发文标题: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6
实施时间:20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