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7]23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1-16
实施时间: 2007-11-16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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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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