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07]23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7-11-1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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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移交接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宁政发〔2007〕147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保险费征收移交,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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