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决定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07]12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17
实施时间: 2007-9-1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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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与完整,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分管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及劳动保障、财政、审计、人民银行、银监、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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