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7]207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2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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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39号)及省局流转税工作会议要求,为更大范围地实现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发票信息的电子采集,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数据信息采集质量和车辆购置税一线征收工作效率,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中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现将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此后,市局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在摩托车等机动车经销企业中推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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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机动车二维条码打印系统培训计划表.DOC    
机动车经销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