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7]17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9-28
实施时间: 2007-9-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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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市)国税机关管理的重要意义,本着严格依法管理,认真审核调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为纳税人依法办理最高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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