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0
实施时间: 2006-1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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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七条所称经办人为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身份证明应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九条所称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应在每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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